多明尼加與中美洲暨美國自由貿易協定(DR-CAFTA)內容概要
2017/05/24
據多國市場雜誌(Mercado)報導指出,多國與中美洲暨美國之自由貿易協定(DR-CAFTA)係於2004年由時任多國工商部部長Sonia Guzman簽署,於2007年3月起生效,係多國所簽定之FTA中,內容最全面完整者。
1. 簽署國:包括美國、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及尼加拉瓜。
2. 主要目的:與簽約國建立自由貿易區,提供區域內更多貿易及投資之機會。
3. 投資待遇:各國提供予協定簽署國投資人之待遇需與其國內投資人待遇相同。
4. 內容項目:下列相關商品項目規定數量內得免關稅優惠進入多國市場。其他數量高於規定,則需同相關國家,於課稅後得進入多國市場。2017年規定之商品項目及數量如下:牛肉2,200公噸、切片牛肉440公噸、豬肉8,500公噸、雞腿肉1,100公噸、奶粉5,940公噸、Mozarella乳酪275公噸、cheddar乳酪275公噸、優格220公噸、糙米3,680公噸、半白米14,720公噸及豆類14,720公噸。
5. 農產品:在美國方面,98.2%之商品項目於FTA生效後立即免除關稅,其餘商品項目於2025年減為免稅,商品項目包括糖、肉、花生、牛奶、乳酪、奶油、冰淇淋及乙醇。在多明尼加方面,50%之商品立即免除關稅;其餘國內生產之敏感性商項目在20年逐漸免稅,項目包括牛肉、雞肉、火雞肉、乳酪、冰淇淋、優酪乳、稻米、葡萄糖、豬油五花肉、牛奶及奶油。同時農產品特別防禦機制亦適用於豬肉、雞肉、奶粉、乳酪、馬鈴薯、洋蔥、青椒、稻米、糖、火雞肉及豆類。
6. 工業品:美國方面,99.97%之商品項目於FTA生效後立即免除關稅,餘0.03%於2015年免除關稅。多明尼加方面,81%之商品項目於FTA生效後立即免稅,其餘19%之商品自2015年起免稅。
7. 紡織品原產地規定:紡織品及成衣之纖維原料可自任何國家進口,但紗及布料需自DR-CAFTA簽約國產製,成衣亦需自該區製造出口。
8. 防禦機制:若特定進口商品妨礙國內製造生產,可提高關稅以保護產業。
9. 差異性商品:Burbon及Tennessee威士忌與美國威士忌不相同,若皆自美國生產,則皆可販售。
10. 原產地規則:為取得優惠性關稅,該項產品需符合原產地規則,即由協定區域內之簽約國生產原料或自簽約國之外地區輸入製造,具實質性轉換。
關稅減讓:本節為FTA市場進入主要章節,主要係透過減免關稅及進口促進商業發展。為保護國內製造,DR-CAFTA生效後並非所有商品立即完全免稅,而是透過較長降稅期程以保護敏感性商品項目。
11. 2005年維持協定生效前稅率為0%之產品包括棉織品、穀類及麵粉。
12. 2007年立即免稅之項目包括拋棄式尿布、水果、酒精飲料、飲料、食用油、預拌麵粉、動物飼料及工業資本財等。
13. 2009年起4年後免稅之商品為新鮮及冷藏雞肉;2009年不減稅,之後完全免稅者為火雞肉。
14. 2010年起5年後免除關稅之商品項目包括肥皂、汽車及海產;2010年不減稅,之後免稅之商品項目為3000 C.C以上之汽油休旅車。
15. 2015年起免稅之商品項目包括牙膏、麵食、乳酪及非與當地競爭之工業產品;2015年起10年後減免75%關稅,再5年後免稅者為未切割雞肉;2015年起2年後減免4%關稅,4年後減免32%關稅,再4年後完全稅者包括灰水泥及與國內製造業競爭之工業品相關商品項目。
16. 2017年起12年後完全免關稅之相關商品包括玉米粉、冰淇淋、馬鈴薯、番茄製品及番茄醬。
17. 2020年起15年後完全減免稅商品包括蛋、牛肉、非酒精性飲料、可可製品、果汁、雪茄及香菸、大蒜及黑麥啤酒;2035年起4年後免除40%關稅,之後免除60%關稅之商品為豬內臟及麵粉。
18. 2025年起10年後調降40%關稅,之後調降60%關稅之商品為稻米及雞腿;2025年起10年內不調降關稅,之後免稅者為奶粉及奶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