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經貿辦事處 Central America Trade Office
瓜地馬拉「信用卡法」業界反彈

2016/01/30

根據瓜地馬拉各報本(2016)年1月27日報導,第7-2015號「信用卡法(Ley de Tarjetas de Crédito)」於2015年12月8日官方公報公布,並擬於本年3月8日生效。銀行總監(Superintendencia de Bancos,Sib)已著手擬訂17項施行細則,俾管理及審核信用卡發行業者加以規範。銀行總監Jose Alejandro Arevalo表示,該法的正面效益是保護消費者及防止信用卡複製、盜取身份及其他非法行為。經濟部長Ruben Morales表示此法是否實施待憲法法庭判決(註)。

第7-2015號「信用卡法」規定月薪資收入低於瓜幣1萬2,000元不能取得信用卡,因成本將高於信用卡利息底限。此外,規定信用卡發卡公司收取的年利息不得超過銀行系統平均利率的兩倍。目前依據中央銀行放款利率為13.12%(每月有微小波動),信用卡發卡公司收取的年利率不得超過26.24%,即每月利率為2.18%,但實際收取每月利率為4%以上。

瓜國支付款方式公會(AMEPG)提出警訊,該法將使得金融機構取消50萬信用卡使用者,約100萬張以上信用卡。此外,該法限制包括取消信用卡積點、哩程數、折扣及免息分期付款等信用卡優惠。AMEPG公會包括15家信用卡公司,會長Juan Bernardo Rivera表示國會通過該法缺乏基本技術層面考量;取消100萬張以上信用卡年消費額將減少瓜幣100億元,即減少瓜幣15億元加值稅年收入,並對所得稅產生負面影響。該公會引據金管會資料,全國使用信用卡融資購物約瓜幣130億元;2013年全國消費達瓜幣218億元,使用信用卡購物融資即占25%。

註:本(1)月12日瓜國銀行公會(Asociación Bancaria de Guatemala,ABG)及瓜國支付款方式公會(Asociacion de Medios de Pago de Guatemala,AMEPG)向瓜憲法法庭提出控訴駁斥第7-2015號命令「信用卡法」缺乏技術層面考量。瓜國銀行公會及信用卡發卡公司認為第7-2015號命令「信用卡法」,國會並未徵詢銀行總監會及貨幣基金會意見,缺乏基本技術層面考量,要求一具法律基礎明確的技術法令。瓜國銀行公會理事長Luis Lara表示,信用卡法顯然屬技術性法令,不能以政治考量,必須經研究及分析衝擊性,尤其涉及債務議題貨幣基金會意見是必要的。渠強調通過信用卡法,勢必牽涉到修正瓜地馬拉銀行法及銀行界法令財政範疇。


新聞來源:駐瓜地馬拉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