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地馬拉手機法正式上路
2013-10-14
瓜地馬拉第8-2013號法令有關手機終端設備法(Ley de Equipos Terminales Moviles)於本(2013)年10月9日正式上路。該法於本年9月17日國會通過,並於昨(8)日刊登於官方公報,於次日生效。
手機終端設備法旨在對手機業者、使用者、進口業者,及竊盜者等立法加以規範。給予手機使用者於36個月內辦理登記罰則,之後有不法情事者(包括使用來歷不明之手機或在報備失竊名單內之手機者)處以6年至15年監禁,及依不同情形處以瓜幣1萬元至25萬元不等之罰款。
然而瓜國三大手機營運公司均未設立登記機制。瓜國電信總監(Superintendencia de Telecomunicaciones,SIT)是手機營運公司辦理登記之主管單位。
電信企業委員會表示將舉辦宣導會,加強對手機使用者宣導勿使用來歷不明之手機或偷竊手機,以免觸法,同時必須辦理手機登記,保護自己權益。
新聞來源:駐瓜地馬拉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