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地馬拉廢除舊車進口限制規定
2013-07-01
繼本(2013)年6月13日瓜地馬拉國會緊急通過第01-2013法令「稅務調整法」,針對第10-2012號「賦稅更新法」(註1)其中有關行照稅(ISCV)加倍增收法降稅50%,並於6月25日實際生效(註2)。6月27日本地各報報載,瓜地馬拉憲法法庭宣佈廢除第10-2012號「賦稅更新法」第109條有關舊車進口規定,惟須俟中美洲官方公報公告後隔日生效。
憲法法庭大法官一致同意舊車進口商公會提出第10-2012號「賦稅更新法」第109條有關舊車進口規定係違反平等及違憲之訴求。憲法法庭宣佈廢除第109條有關舊車進口規定(a)、(b)款,但保留(c)款「撞毀或損壞之車輛不得進口」規定。同時憲法法庭決議,確認車輛首次登記特別稅(1prima)依車輛價格發票課徵5%、10%、15%、20%之車輛首次登記特別稅,以及12%加值稅(iva)。
舊車進口商公會發言人Nelson Escalante表示憲法法庭宣佈廢除第109條有關舊車進口規定令許多業者生機再現,包括舊車進口商、修車廠、汽車零件業、車輛辦理登記手續業等。第109條有關舊車進口規定禁止10年以上舊車進口;(b)款禁止不得超過5,000c.c.及車齡15年舊車進口(貨車、公車及小巴士無禁止登記規定)係違反平等。E氏說明去年公布之法令影響大,新、舊車輛進口均大受影響。去年舊車進口大跌60%;本年1至5月舊、新車輛進口數量分別為2萬425輛及9,760輛,分別減少20%、38%。
註1:第10-2012號「賦稅更新法」包括6項法令,包括新設海關法、車輛首次登記特別稅(1prima)、新制所得稅(ISR)、加值營業稅(IVA)、行照稅(ISCV)加倍增收及印花稅等共6冊計181條款,於2012年3月5日中美洲官方公報公告後陸續實施,業界爭議不斷,已陸續獲得政府回應。首先,「新設海關法」於2012年3月13日生效實施。由於罰則嚴苛,且海關執法人員對法令規定生疏不熟,造成港口作業停擺,嚴重影響進、出口貨櫃通關;當時總統不得不發布政府協定海關罰款部分延後實施,迄今一再延後實施。加倍增收交通行照稅(ISCV)也獲得降稅50%。目前新制所得稅(ISR),工商企業界提出違憲之申訴尚未獲回應。
註2:第01-2013法令「稅務調整法」於本年6月24日在中美洲官方公報公布,6月25日生效。本年6月26日報載有關陸、海、空運輸工具行照稅(ISCV)降稅50%係永久性,非僅限本年度。
新聞來源:駐瓜地馬拉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