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地馬拉國家海關法罰款部分再延後三個月實施
2012-06-07
根據瓜國本(2012)年6月6日報載,瓜國財政部於本(2012)年6月5日宣佈瓜國新制海關法罰款部分再延後三個月實施。財政部長Pavel Centeno表示新法罰款部分第一次延期於6月15日屆期後將再延後90天實施。
瓜國新制海關法於本年3月13日實施匆促,產生罰款不斷,引起報關人士不滿,致使瓜國港口、機場之進、出口貨櫃作業停擺,企業界表示2,400個貨櫃均無法裝卸貨物,造成約1億500萬元瓜幣損失,促使瓜國Otto Perez總統於3月16日緊急發布第51-2012號命令將新法罰款部分延後三個月至6月15日實施。然而,此期間產、官、學及企業界,甚至美國在瓜商會Amcham不斷討論瓜國海關法,並認為瓜國海關法使瓜國競爭力倒退20年,後果嚴重,一再呼籲瓜政府正視此問題。民間業界認為新制海關法罰則過多,如報關表格填寫任何錯誤即罰款,罰款由250美元至2,000美元不等;且規定轉運貨物(由港口運送至收貨人處)必須另加保險費等;以上將使瓜國喪失競爭力。
C財長強調瓜國新制海關法係依據中美洲統一海關稅則(CAUCA)及實行細則(RECAUCA)制訂,不須修正,將以擬訂施行細則、手冊作為補正。中美洲各國國家海關法之實施早在20年前,惟瓜地馬拉海關法(加上罰則部分)迄至本年才實施。此次再延後90天期間將擬訂施行細則手冊,以及使用者及海關人員之職訓工作。
新聞來源:駐瓜地馬拉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