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地馬拉礦業法修正案遲遲未決
2018/04/09
根據瓜地馬拉自由新聞報本(2018)年4月3日報導,瓜地馬拉礦業法修正案遭國會擱置,遲遲未決主因礦產開採權利金比例未達成協議。
目前瓜地馬拉礦業法規定,開採公司繳交1%強制礦產權利金﹔另自願性權利金4%。瓜地馬拉開採工業公會(Gremial de Industrias Extractivas,Gremiext)會長Mario Orellana表示,瓜國礦產業權利金是拉丁美洲較高國家,理想權利金上限為5%。業界同意貴金屬權利金上限為5%,工業用金屬如鎳礦為3%,及營建用材料維持1%。不願權利金提高5%以上。
根據中美洲商業智庫(Central American Business Intelligence,Cabi)研究報告,瓜國礦產權利金自2014年7億8,800萬元瓜幣持續減少,2017年大幅降低為3億1,100萬元瓜幣,主因Mina Marlin礦區關廠及Mina San Rafael礦區司法案遲未宣判遭暫時停工,影響稅收。
註:2012年瓜地馬拉政府與礦產開採業者簽署協定,除了1%強制性礦產開採權利金,另增加自願性權利金,鎳礦2%、銀礦3%及金礦4%。惟具但書為倘價格低於固定價格以下,自願性權利金即停止生效。
新聞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