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輸入原產於瓜地馬拉之砂糖 得適用我國海關進口配額數量
2010-10-19
一、明(100)年度輸入原產於瓜地馬拉之砂糖(包含精製糖及粗製糖)關稅配額數量為77,299公噸,其中精製糖之限額為27,055公噸,惟亦得全數以粗製糖輸入。在上開數量額度內,輸入原產於瓜國之砂糖得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免稅,超過該數量額度者,依該等產品之第1欄稅率徵稅。相關粗製糖及精製糖之稅則號別如下: 粗製糖:稅則第17011100及17019110號。 精製糖:稅則第17019120、17019910、17019920及17019990號。 二、自瓜地馬拉輸往我國實施關稅配額之砂糖,需檢附瓜國核發之關稅配額證明書,以供我國海關核稅驗放。 新聞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