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地馬拉「信用卡法」無法管制銀行索高利息
2016/08/11
根據瓜地馬拉各報本(2016)年8月8日報導,瓜地馬拉「信用卡法」無法管制銀行索取高利息。
瓜國銀行總監(Superintendencia de Bancos,Sib) 資料顯示,近六個月來使用信用卡消費平均比率為44.87%;僅「信用卡法」生效當月降為24.93%,「信用卡法」取消後4月又增加為42.64%、5月41.94%、6月41.87%。「信用卡法」規定信用卡發卡公司收取的利息不得超過銀行系統平均利率的兩倍。目前依據中央銀行放款利率為13.13%,每月有微小波動,信用卡發卡公司收取的年利率不得超過26.26%。銀行索取利息僅本年一月份降為26.4%,目前又恢復到「信用卡法」生效前平均利率為40%;另來源指出銀行利息差距很大,介於20%-60%之間。
2015年11月4日瓜國會以第7-2015號命令通過「信用卡法(Ley de Tarjetas de Credito)」,2015年12月8日官方公報公布並於本年3月8日生效。然而僅實施22日,3月30日憲法法庭判決取消。
2015年11月4日國會通過「信用卡法(Ley de Tarjetas de Credito)」消息一出,瓜國銀行公會(Asociación Bancaria de Guatemala,ABG)及瓜國付款方式公會(Asociacion de Emisores de Medios de Pago de Guatemala,AMEPG)陸續反彈,並向瓜憲法法庭申訴抨擊國會第7-2015號命令「信用卡法(Ley de Tarjetas de Crédito)」缺乏技術層面考量。本年3月30日憲法法庭判決取消,最主要因素是17件憲法法庭申訴案,包括瓜國中央銀行在內。瓜國中央銀行向憲法法庭申訴案中提出反對第7-2015號「信用卡法」第11、29、及41等條文。「信用卡法」涉及利息融資及相關施行細則制定等。憲法法庭判決書內容為「顯而易見違憲,且可能造成不可彌補傷害」。銀行總監(Sib) Jose Alejandro Arevalo表示,該法的正面效益是保護消費者及防止信用卡複製、盜取身份及其他非法行為。
新聞來源:駐瓜地馬拉大使館經濟參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