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經貿辦事處 Central America Trade Office
宏都拉斯擴大與中華民國自由貿易協定成果

2019/04/18

我國與宏都拉斯自由貿易協定於2007年5月7日簽署,我國立法院於同年12月立法通過,宏國國會則於2008年1月31日通過。臺宏協定於2008年7月15日生效實施。此協定生效後,我國與宏國貿易穩定成長,宏國享有協定關稅優惠,輸臺產品貿易額大幅增加並定期舉行執委會檢討會議,針對關切議題進行協商,進一步擴大降稅品項,便利貿易交流。

臺宏雙方於2019年3月26日於台北召開第3屆自由貿易協定執委會議,雙方針對降稅品項達到共識,待雙方研擬決議並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便可正式生效。


新聞來源:經濟部國貿局